深度剖析民营专科医院的发展要素,如何抓机遇?如何谋...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内主要大钢厂与山西焦煤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等大型煤企的中长期合同兑现率仍维持在90%以上。
随着冬季需求高峰的到来,动力煤现货和期货价格不断拉涨,屡创历史新高。荆文娟举例说,12月1日鄂尔多斯煤炭产量193.68万吨,与11月初相比产量减少32.69万吨,销量197.35万吨,与11月初相比减少25.77万吨。
同时,受降雪天气影响,煤矿产销量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旦市场交易恢复正常,指数将正常发布。展望明年煤炭供需形势更为趋紧,将重点关注煤炭板块。紧平衡下新一轮周期上行或至荆文娟判断,因临近年底主产地安全检查力度不减,煤矿仍将以安全生产为主,进口方面11月份国内局部地区进口额度虽有增加,但补充力度仍较有限,预计后期煤炭供应仍以趋紧为主,煤价仍将高位运行。明年中国经济恢复速度会进一步加快,必然带动煤炭消费有一轮新的需求,明年煤炭供需总体应该是紧平衡状态。
今年,不少北方地区比往年提前启动供暖,带动用煤需求出现较快增长。中长期看,供给端受十三五期间新增产能释放接近尾声,煤炭生产严格要求合法合规的限制,供给缺乏弹性。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运力统筹,按要求及时做好运力衔接工作,加强合同审核,优先为有明确数量和价格机制的中长期合同配置运力。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照基准价+浮动价原则确定。基准价方面,下水煤合同基准价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2020年度水平执行;铁路直达煤合同基准价要由下水煤基准价格扣除运杂费后的坑口平均价格和供需双方2020年月度平均成交价格,按各占50%权重综合确定。日常执行过程中,优先兑现中长期合同运力,为合同执行提供稳定可靠的物流保障。四、强化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十)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九)鼓励签订3年及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落实好中长期合同的各项要求,不得利用市场供需形势和行业优势地位签订不对等合同。
规模以上电力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年度煤炭使用量的75%,使用进口煤的电厂,国内煤炭使用量的80%要签订中长期合同。《通知》表示,要执行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四)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是煤炭产供储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交易规则、强化信用监管,引导有关各方提高大局意识、承担社会责任、规范签约履约行为,保障煤炭市场平稳运行。供需双方在合同谈判期间,要确保煤炭市场供应平稳有序,不得影响正常发电供热和居民生活用煤需求。合同要真实有效,严禁以抢占铁路运力等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一经发现,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对其在下一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中实施限制。浮动价方面,下水煤合同与铁路直达煤合同的浮动价,均可结合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港煤炭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综合确定。
未按期报送履约情况的合同,经提示仍不报送的视为未履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0年12月5日。
煤炭中长期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订的执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有明确数量和价格机制的煤炭购销合同。实践表明,煤炭中长期合同为推动上下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平衡、保障全国煤炭稳定可靠供应和能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推动做好2021年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工作的重要意义(一)煤炭中长期合同发挥了压舱石作用。经铁路部门确认运力的年度中长期合同,确实难以执行的,经产运需三方同意,可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企业应及时登录中国煤炭市场网(www.cctd.com.cn)录入供需双方合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要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合同汇总工作,并及时送国家铁路集团衔接运力。鼓励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签订3-5年有明确价格机制的中长期合同,规模以上企业的3年及以上合同签订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中长期合同总量的30%。(七)进一步提高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配置铁路运力纳入重点监管的合同供应方要在2021年1月底前登录全国煤炭交易中心(www.ncexc.cn)录入合同,供需双方均要在线签订诚信履约承诺,没有签订履约承诺的一律不予确认。
十三五期间,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不断健全,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得到广泛认可,签约履约率稳步提升,产运需各方有效衔接,信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铁路运输企业要提前做好运力配置计划,保证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产运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对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原则上不再保留运力。
(十四)压实地方工作责任。此前已签订尚未到期的中长期合同应继续执行。
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2019年以来核增产能煤矿核增部分签订比例应达到90%以上。华夏能源网(www.hxny.com)获悉:12月7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推动做好2021年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双方合同签订工作。
全国煤炭交易中心要将最终确认的重点监管合同及时向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共享。大型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规范签约行为,增强履约践诺意识,主动承担保供稳价社会责任,促进全国煤炭市场平稳运行。以下为《通知》全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0〕9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厅、经信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二)继续坚持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
三、早签、多签、签实、签长煤炭中长期合同(六)及早完成年度合同签订工作。二、不断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三)进一步明确煤炭中长期合同范围。
规模以上煤炭和电力企业2021年签订的供需双方、产运需三方中长期合同数量均应不少于上年。产运需三方应根据生产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年度中长期合同细化分解到月,月度履约率应不低于80%,季度和年度履约率不低于90%。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支持煤炭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十三)加强铁路运力保障。
供需双方能够就中长期合同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双方商定意见执行。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结合实际建立签订履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八)中长期合同要有量有价真实有效。鼓励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支持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签订电子商务合同。
(十五)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五)执行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
每月15日前要在线报送上月和年度累计合同履行情况,煤炭供应企业报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用煤企业报送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汇总单位要及时将履约情况共享给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十一)进一步提高履约水平。
煤炭中长期合同的数量、质量、价格机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基本要素应规范齐全。电煤合同单笔数量不低于20万吨,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用煤合同不低于10万吨,经铁路衔接确认运力并签订诚信履约承诺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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